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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习学生投诉举报渠道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06 14:37浏览数:

一、投诉范围

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岗位实习中,对学院各二级学院、学院实习管理部门、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相关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受理投诉事项

学生提出的投诉举报需明确具体涉事主体、违规事实及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以下违反国家、省相关规定或违纪违法的情形:

1.强迫学生选择指定实习单位。

2.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匹配度低。

3.实习组织前未征得监护人同意、未签订实习三方协议。

4.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场所实习。

5.学院未按规定配备实习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未履行职责。

6.实习管理部门未及时备案实习单位信息、未组织实习前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

7.实习指导教师或学院工作人员在实习安排中收取学生财物、索要好处费。

8.实习单位拖欠、克扣实习补贴,或未按约定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9.实习单位未提供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10.实习单位存在体罚、辱骂学生,或歧视、刁难学生等侵害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11.学院未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或要求学生自行承担保费。

12.实习期间学生与实习单位发生纠纷,学院未及时协调处理。

13.实习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学生实习中断,学院未及时重新安排实习或保障学生权益。

14.学院教师或实习单位相关人员在实习指导或管理过程中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对实习学生造成伤害或权益受损的情形。

不予受理情形

1.投诉事项不涉及实习环节。

2.无具体事实依据,仅为主观评价、猜测或情绪表达,无法核查的。

3.同一事项已在校内受理且处于处理期限内,无新增证据的重复投诉。

4.学生自身违反实习纪律,却以“实习安排不合理”为由投诉的。

实习咨询投诉渠道

1.投诉举报专线

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873-3156622

非工作时间联系电话:17276242883

2.投诉举报邮箱

邮箱地址:17276242883@163.com

3.线下接待办公室

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教务科研处

地址:博学楼317室

处理承诺

学院将在收到您的投诉举报后,于1个工作日内给予初次回复,并启动处理流程。对于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并反馈结果;情况复杂的,将及时向您说明情况。

隐私保护

学院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反映内容严格保密,请各位同学及家长放心并监督。

教务科研处

2025年11月5日